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经2018年4月16日基金会秘书组工作会议讨论修订)
一、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加强本会文书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应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分工管理文书档案工作。
(二)注意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三)认真执行日常归档制度,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七月份前应将上年度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装订成册。
(四)借用文件材料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会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本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三)本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发言稿、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四)本会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五)本会的大事记及反映本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一)要认真做好日常归卷工作。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及时交文书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二)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日常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
五、立卷
(一)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负责组卷、编目、填写目录和装订等。
(二)注意文件齐全、完整,字迹工整、清晰。
六、借用查阅
(一)借用或查阅本会已归档的文件资料需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二)复印本会已归档的文件资料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复印的本会已归档的文件资料需加盖本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