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制度

(经2019115日基金会秘书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本会开展公开募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一、本会于201911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具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本会作为慈善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公开募捐活动(半年一次)。

二、本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标、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三、本会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备案。本会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的广场募捐活动,不在上海市以外的区域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

四、本会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按照本会《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使用本会账户,在本会网站公开募捐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会如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以本会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全部收支纳入本会账户,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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