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跟踪评价制度
(经2018年3月5日基金会秘书组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本会对资助、捐赠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用好善款,做好善行,落实公益项目的公益使命,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一、公益项目跟踪评价工作的责任人为本会秘书长;评价人为本会现任理事、监事,曾任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特邀)专家等。
二、每个项目的跟踪评价工作应有3人及以上同时参加,填写《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跟踪评价表》,存档并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察依据之一。
三、公益项目跟踪评价内容暂定为:与项目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交流了解项目情况;考察该项目实施情况。就项目的意义、实施效果等给予评价和建议。
四、每年跟踪评价的公益项目由本会秘书组讨论推出,并在本会理事、监事微信群公示,理事、监事自愿报名参加,每年不少于1次。
五、本会秘书组应提前向评价人提供项目立项表、评价表,并确定评价项目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六、每次参与公益项目跟踪评价的人员享有一次性的工作补贴。
附件: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跟踪评价表
附件: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跟踪评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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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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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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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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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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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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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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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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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本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在下面表格的等第中选一项打√。并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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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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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及建议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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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