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申请立项及实施办法
(经2018年4月16日基金会秘书组会议讨论修订)
一、在我会立项的公益项目必须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即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提高教师素质、资助、兴办教育事业,资助曾经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老教育工作者。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的专项基金,按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二、公益项目的立项:须向本会申报,由申报单位填写《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申报表》。
三、公益项目的审批:公益项目立项是基金会年度工作要点,经监事会、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四、公益项目的实施:批准立项单位应有项目实施方案。发放奖励金、助学金,应有受奖受助人员名册、签收单。资助活动类项目,要有劳务费、慰问金等签单,要有体现活动成果的总结、资料等。根据情况,可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用途,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申请表
附件2: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实施反馈表
附件1: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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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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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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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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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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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具体时间段 资金使用及 受益对象情况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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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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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基金会 审批意见 |
秘书长签字: 基金会盖章: 日期: |
注:项目经费请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结账。
附件2: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实施反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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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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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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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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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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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意义(如果页面不够请另附):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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