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教育基金会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经2018416日基金会秘书组会议讨论修订)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发展研究》报告(201712月)中的“加强内部机制建设,规范建章立制”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本会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下列事项为本会重大事项: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四)章程规定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重大募捐活动,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五)年度慈善公益项目计划(预算);

(六)超过800万元的慈善公益项目。

二、根据《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章第四十八条和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一)重大事项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本基金会按照《慈善法》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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